包夜的第 11 天

2002 年 9 月,我们县城只剩两件事:单位分房和《传奇》。

那年我们刚把 ISDN 换成 ADSL,512K。一下子从慢得可以变成快得吓人——下载一首 mp3 只要十分钟,全店为这个欢呼过一回。二十二台机,最多的时候十九台在跑《传奇》,剩下三台打 CS,还有一个是我,在查怎么给网卡装驱程。

包夜的时候,一整条街就我们二楼亮着灯。二十二块 CRT 一起发蓝光,从楼下往上看,那扇窗户像一块正在发烧的屏幕。

12 号机在最里头,挨着库房那扇门。这台机子其实不快,班里的孩子都嫌它旧,但它有一个别处没有的好处:从楼梯口看不见它,从门口也看不见它。谁坐那儿,得走到最后一排才知道有人。

我把这台机默认留给包夜的固定客。

王超是 9 月 9 号来的。县中高一,个子小,书包比人大,坐下来要先把手表摘了放在机箱上——他有块电子表,灰色的,塑料壳,秒针走得比真的准。那天晚上十点五十,他站在我柜台前面,问我包夜多少钱。

我说五块。他说:能到几点。我说六点半。

他从书包里掏钱,掏出来五块,是两张两块加一张一块,叠得很齐。

他坐 12 号机。

第二天他又来了。第三天也来了。

我一开始没在意,《传奇》那阵子谁不包夜。到第五天我看出来了——他不是隔一天来一次,他是天天来,一天不落。他几点到?二十二点五十。几点走?六点半。中间八个小时,一根烟不抽,一碗泡面,两毛钱一壶开水。

到第 8 天,我站在他背后看了一会儿。

他白天上课的。他书包里那本数学试卷,我看见过,卷子角上写着日期,是当天的。我就想明白了:他早上六点半从这儿走,走到县中要二十分钟,正好赶早读。早读补觉。

第 8 天晚上我给他下机的时候问他:你白天不困啊。

他抬头看了我一眼,说:困。

我说:那你回家睡啊。

他说:家里没电脑。

然后他把泡面碗端起来,把汤喝完了。

——说到泡面,我们店里墙上贴过一张纸,是老板用记号笔写的:“请勿将泡面汤倒入机箱。” 这不是开玩笑。上个月真有个客人,吃完了嫌碗碍事,图省事往机箱散热孔里一倒,第二天那台机子开机就冒烟。我拆开擦了一晚上,擦出半斤油。老板当时的处理办法还是那句:重启一下就好了。

第 11 天是 9 月 19 号。

那天我睡得不实,凌晨三点多被一声喊惊醒。

我们二楼那会儿的动静,我到现在都记得——先是有人“操”了一声,然后是一个人站起来的响声,塑料凳腿刮地板,然后是两个人、三个人的脚步,全往一个方向去。

我披了件外套出去。

十几个人围在最后一排。

王超坐在他那个位置上,屏幕的光把他脸照得发绿。他人是僵的,两只手悬在键盘上面,不敢碰。

他打出来了。

我到现在也说不清那是什么东西。我只知道它是整条街都在刷、刷了大半年没出过的那一件。有人在他肩膀上拍了两下,有人骂脏话,有人问他哪个地图爆的,还有人伸手指着屏幕念那个字的念法,念错了。

他从人堆里挤出来,跑到我柜台前面,站定,从裤兜里掏出一张五块钱。

他说:哥,我给你加五块。

我说:加什么加,你回去睡觉。

他不走。他把那五块钱往我手上塞,手是抖的。

我把钱推回去,手一偏,从他手边摸过鼠标,给他点了下机,然后重新开了一个小时。

——那一个小时是我私开的,没进账。要是装了计费软件,我干不成这事。可那会儿我们还在用本子,本子上写谁、写几点,都是我一支笔。

他坐回去,看着屏幕上一个穿着铠甲的像素小人,一晚上没再说话。天亮他走的时候,把那块电子表忘在机箱上了。

我给他收起来了。

第 12 天他没来。

第 13 天也没来。

我把那块表放在柜台抽屉里,抽屉一拉开就能看见。

第 14 天下午,一个穿花衬衫的女人上楼来了。

她没往里走,就站在楼梯口。楼梯口那个位置,能看见全场,看不清谁的屏幕。

她问我:我家王超是不是天天在你这儿上网?

我说:我们这儿不让未成年人进。

她说:那他没有来过?

我说:不认识这个人。

她“哦”了一声。

然后她问了一句我没想到的话。她问:他欠你钱没有?

我说:没有。

她说:哦。

她站了一会儿,转身下楼。她下楼的时候手是一直扶着扶手的,一步一步,走得比一般成年人慢。

那天晚上打烊,我把登记本翻出来。

九月这半个月,十二号机一共记了十四行。我一页一页找,找到王超那十一行——

前七天,他写的是“王超”,字很用力,笔尖把纸都戳出了印。

后四天,他写的是“王军”。

他自己改的。

他改的时候没人提醒他。他就是坐在那儿,拿起那支绑着绳子的圆珠笔,把名字写成了另一个。他说不定还想过,万一哪天有人来问,这两个名字对不上。

一个十六岁的孩子,坐在网吧最后一排,提前给自己准备了假名。

我把他那十一行,用指甲一行一行划了一道。

不是怕查。是那天我头一回觉得:本子上写着谁的名字,谁就真的来过。

我宁愿他没来过。

十月初的一个凌晨,他来了。

一点多,他从楼梯上来,背着那个大书包,头发长了一截,人瘦了一圈,在门口站了一下才往里走。

他走到柜台前面,看见我,把五块钱放在台上。

他登记的时候写的是“王军”。

我看着他写。我没说话,也没问他去哪儿了,也没问他妈。我按规矩给他开机,12 号机。

他坐了一夜。天亮之前他买了一碗泡面,两毛钱开水。吃完把碗端到垃圾桶那儿,倒干净,压扁,塞了进去——他现在连碗都不留了。

早上六点二十,他下机,走了。

那块电子表我没还给他。

后来呢。

后来他还来过两次,都在十月底。最后一次是十一月中旬,那时候条例已经下来了,未成年人不能进,他是从后门进来的,我给他开的机。他坐到早上,从后门走,铁皮门在巷子里响了一声。

再往后就没了。

十二月底,他妈又来了一趟。

那天是下午,她上楼,还是站在楼梯口。她比上次瘦了些,手里攥着一个塑料袋。

她说:王超在不在。

我说:不在。

她说:他以前在你这儿上网,欠了多少,我还你。

我说:他不欠。

她低着头想了一会儿,从塑料袋里掏出一张十块的,放在柜台边上。

她说:那就是不欠。

她下楼了。

那张十块钱在柜台上放了三天。我没动它,也没交给老板。第四天我把它夹进了登记本,夹在九月那一页,就是王超写“王军”的那一页。那页上有十一行被指甲划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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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备注】
12 号机,键盘底下压着一块电子表,灰色的,塑料壳,秒针是好的。
失物,暂存。
这台机子十一月起不让未成年人上了,一直空着。空着也是空着,就没往外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