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点二十一分

陈志强在街东头开五金店,卷尺、合页、水龙头、水泥钉,什么都卖。他白天穿一件蓝布褂子,晚上来上网也还是那件,指甲缝里总带着点洗不掉的黑。

他每晚八点整到,坐 03 号机。03 号机靠窗,靠的是朝街那面窗。冬天那扇窗关不严,坐久了肩上有风;夏天有风吹着反倒舒服。别人愿意坐中间那几排,他只要这一台,来了先看一眼,要是有人坐着,他就在旁边站着等,也不说话。

他上网只做一件事:开 OICQ,跟一个人说话。

两个人从来不语音,从来不视频。他打字不快,两三个字一顿,像是边干活边聊——想到一句打一句,中间能停五六分钟,抽半根烟,再接着打。屏幕那边的头像一直亮着,是绿的,从来不灰。

他腰上挂着一个 BP 机,摩托罗拉的,数字机。他上网之前会把 BP 机摘下来,放在机箱上,跟烟盒摆一块儿。三月那阵子,他那台 BP 机响得比平时勤——有的是订货的,有的是送水的,也有别的人。他每次响都拿起来看一眼,看完要是数字开头是 127,他就会停半分钟,不说话,然后接着打字。

我们县城的传呼台是 127 开头。这个我知道,因为我给不知道多少人代呼过。

他每晚十点整结账。二十点到二十二点,两个小时,四块钱。他每天在我这儿放下一张五块的,我找他一块。

这样过了快两个月,都是准的。

三月上旬,他开始晚了。

第一次超了十分钟。第二次超了半小时。第三次是三月八号,他坐到十点五十。

我们店有条规矩,超十分钟要提醒一次——这条规矩不是我们定的,是老板定的,他怕客人赖账,实际上我们店从来没为几分钟的账跟人红过脸。但规矩就是规矩,前两次我都上去了,站在他背后说一句:陈哥,十点了。

他每次都说同一句:不好意思,马上。

马上。他这么说了两次,两次都又坐了四十分钟。

三月八号那天,我没上去。

那天晚上九点多,我下楼去买烟。我们楼下是粮油店,粮油店门口有两级台阶,台阶上没灯。我买完烟回来,看见台阶上站着一个人。

一个女的,四十上下,穿一件深色的外套,双手揣在兜里。她不上楼,也不走,就站在那儿,看着我们这个楼梯口。

那天晚上还挺冷,她站了得有半个钟头。

我在店里上楼的时候又往窗外看了一眼。她还在。后来我十一点去关窗,台阶上没人了。

第二天晚上,她没来。第三天也没来。

这事情我跟谁都没说。

但从那天起,我开始在本子上动手脚。

我们店是手写登记本。客人上机的时候我写一行:时间、机位、名字、押金。下机的时候再补:下机时间、应收多少、实收多少。这栏是我一个人写的,老板月底只翻总数,他不看单行。

原来这一行是这样写的:

20:00 上机 03 号机 陈志强 押金 10 元
22:21 下机 应收 5.00 元 实收 5.00 元

从三月中旬起,这一行变成了这样:

20:00 上机 03 号机 陈志强 押金 10 元
22:00 下机 应收 4.00 元 实收 4.00 元

我们店的规矩是:两小时四块,超时不到半个钟头按半个钟头算,加一块。他十点二十一分走,该收五块,他每天放下一张五块的,正好。

我把下机时间写成十点整,就变成两个整小时、四块钱。缺的那一块,我自己从兜里掏出来,跟当天的钱一起放进铁盒。

我不图什么,我就是想让他看本子的时候,那一行看起来是准点的。

他到底几点走,只有我和那台机子知道。

从三月中旬补到五月底,我一共往那个铁盒里补了七十一块。这个数我记得很清楚,因为那会儿我一个月四百,七十一块够我买三条烟。

四月底出事。

那天是四月二十六号。他坐到十点二十一分,没动。

十点二十五,没动。十点四十,我站起来了。

我走过去,站在他背后,不到半米。他那台机子在窗边,屏幕是侧对着我的,我能看见屏幕上那个对话框,白底黑字,最后一行没有落款。

我说:陈哥,十点二十一分了。

他没回头。

他说:知道。

我没走。我就那么站在他背后。窗外头是街,街上的路灯那天坏了一盏,往下看是黑的——粮油店门口那两级台阶也是黑的。

他抽了半根烟,烟灰掉在键盘上。这是我们店最忌讳的事,谁掉烟灰我都得说一句,那天我没说。

过了大概一分钟,他把烟摁在铁盒罐头做的烟灰缸里,按了关机键。站起来的时候,他把键盘掀起来,对着上面吹了一口气,把烟灰吹干净了。他平时从来不管这个。

他把鼠标摆正,把椅子推回桌下,说了两个字:谢谢。

然后下楼走了。

从那天起,他又回到了十点二十一分。一天不差,一分不差。

五月初,他老婆来了。

那天是个下午,三点多,她直接上到二楼来的——她不是第一次来,但这是第一次上楼。她站在楼梯口,手扶着扶手,没往里走。楼梯口能看见全场,看不清谁的屏幕。

她问我:他是不是天天在你这儿。

我说:他天天来。

她说:几点走?

我说:十点二十一分,每天都一样。

她看了我两秒,点点头,下楼了。

我说的是实话。每一个时间点我说得都很准。四月底那天他十点二十一分起的,是他自己起的;五月初到现在,他每天都是这个点走的。

我一个字都没骗她。

我也一个字都没告诉她——关于他那两个月里从来没在十点二十一分之前走过,是因为我每一天都替他把本子上的账往回抹了二十一分钟。

六月,他来的次数少了。

有时候一星期两次,有时候一次。他人也变了,进门的时候不再看那台机子有没有人,就直接坐下,开 OICQ,打十几分钟字,十点二十一分结账走人。

七月的一天,我路过街东头。他的五金店拉了一半的卷帘门,门口摆着几只纸箱,纸箱上写着“处理”两个字,用的是那种记号笔。他不在门口,里面有个女人在收东西。

后来我知道他店盘出去了。

八月十五号前后,他老婆又来了一趟。

还是三点多,还是楼梯口那个位置。她手里拎着一兜菜,看得出是刚买完回来的。

她问我:他后来都是十点二十一分走的?

我说:是。

她说:那就好。

她说这两个字的时候声音很平,说完就下楼了。

那天晚上打烊,我把 03 号机那把椅子从桌子下面拖出来,把靠背往上调了一格。

那把椅子是七月里我从库房搬出来的,塑料的,靠背能调。他在这台机子上坐了半年,一直坐的是原来那把硬木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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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备注】
03 号机,靠窗那台,晚上风大。
那把椅子的靠背我往上调了一格,坐着能舒服点。
另外,柜台铁盒里多出来的七十一块是我补的,不是账算错了。
——这个就当我没说。